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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、省土地局、
省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制订的
《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库区移民拆迁
安置补偿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 

闽政〔1987 〕综301号

 

建阳、宁德地区行政公署,福州、三明、南平市人民政府,古田、尤溪、闽清县人民政府,省直有关单位:
    省建委、土地局、库区办联合制订的《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库区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》,已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,省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领导小组作了认真讨论,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,现予批转,请抓紧研究贯彻。
    水口水电站的库区工作涉及面很广,政策性很强,时间紧迫,任务十分艰巨,库区各级政府、省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。为了做好库区工作,确保电站按期建成发电,省委、省政府根据变化的情况,下了很大的决心,对原定的库区概算作了合理的调整。现在确定的库区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概算是实事求是的,要认真执行,总盘子不得再突破。
    必须指出,我们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,办任何事情都要从这个基本国情、省情出发,强调自力更生、艰苦奋斗,勤俭办一切事业,决不允许铺张浪费,大手大脚,要讲究投资效益,力争少花钱,多办事,办好事。库区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应兼顾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的利益。库区移民拆迁安置实施办法下达后,各县(市)应尽快根据已确定的原则和补偿标准,实行库区工作分层次包干责任制,对各方面投入库区的资金,除了按规定必须直接拨付给群众个人的部分外,在使用上要作出通盘规划,统筹安排,切实用于库区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。省里提出的补偿标准是库区移民拆迁安置补偿的综合指标,各县(市)应根据本地的实际,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,以利贯彻执行。
   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,新问题,请径向省水口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
  福建省人民政府       
 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
 
   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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