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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南平地委
关于进一步做好古田移民安置工作的指示
 

地发(62)224号

 

古田县委,并各县(市)委,报省委:
    最近地委根据省建溪、古田移民处理委员会召开移民处理工作会议的精神,对古田县的移民工作再次作了具体研究,一致认为:古田移民工作在上级党委的正确指示下,经过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干部同志的积极努力工作,是取得很大成绩的。不仅对保证水库提前蓄水发电、支援全省工农业生产建设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巨大贡献,而且对4万多人移民也基本上作了妥善安置。但是,由于整个移民工作过程比较粗糙,当时又正处于“五风”的浪头,再加上时间短,任务大,政策界线不清,移民工作又没有经验,因而,确实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。集中表现是:安置不当,生活困难,住房拥挤,赔偿太低等几个问题。而对这些问题,地委又了解不够,解决不及时,致使问题成堆,影响到群众正常生活,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。一旦在省、地委今春发现之后,就给予很大支持,并在省、地委的及时指示下,经过这段工作,群众的情绪基本稳定下来,成群结队的闹事现象也基本得到平息。但必须指出,当前如果再不抓紧解决一些急待解决的迫切问题,移民闹事必将再起,因此,希望古田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同志,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,根据国家财政经济的困难情况和上级党委的指示,团结一致,同心同德,克服困难,在保证搞好以支前、生产为中心的前提下,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。为此,特作如下指示:
    (一)必须抓紧解决移民生产、生活上的一些迫切问题,以稳定群众情绪,推动搞好支前,搞好生产。首先必须把征购任务迅速调整落实。在调整时一定要照顾到移民安置区,绝不能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。根据这个原则,全县减少的1000万斤征购任务要很快落实到生产队,迅速与群众见面,以鼓舞群众搞好支前,搞好生产;其次,对当前生活安排应普遍进行一次检查,在深入进行思想教育,提高思想认识,大力贯彻“生产自救”方针的基础上,认真摸清情况,妥善加以解决,切实把有限的粮食用在最需要的地方,以达到控制销量,保证生产的目的。第三,凡是没有给移民社员留足“自留地”的大队,应通过检查核实情况,迅速留足。移民利用“十边”地和开荒地种植一些零星杂粮,应与当地群众同等对待,不得乱加限制。凡是由于前段加以限制而移民没有搞上“小自由”的地区,大队应主动划出一部份可耕荒地归移民使用,但数量最多不得超过自留地的两倍,已经开荒超过两倍的户也暂时不宜收回;第四,对部份地区移民烧柴火、吃水、碓米等纠纷问题,也应结合林权处理等各项工作认真加以解决,切实改变移民群众生活不便的现象。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,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,改善当地群众与移民的关系,以便团结一致,搞好生产。
    (二)积极做好移民重新安置工作,是解决古田移民问题的一项首要任务。重新安置没有确定下来,住房过挤等其他问题就不好解决,否则会造成返工浪费。但重新安置并不是普遍的,应贯彻以巩固为主,结合外迁的方针,因此,必须在深入思想发动,讲清重新安置目的意义的基础上,根据不同情况,迅速确定下来,具体应掌握如下四点:
 (1)重新安置的原则。凡是按照正常(57年)产量,除了现行“三留”粮标准,每人平均口粮达到4百斤(最少380斤),并有一定付业生产门路的大队,就要说服群众巩固下来,安心发展生产,重建家园,进行山区社会主义建设。凡是按照正常(57年)产量,除了现行“三留”粮标准,每人平均口粮达不到380斤以上,而付业生产门路又不多的地区,就要尽最大努力动员群众外迁一部份。总之,重新安置的原则,主要是根据土地、产量、生产门路和剩余劳力等情况确定,绝不能盲目从事,否则对国家对群众都是没有好处的。
 (2)重新安置的政策。第一,凡是外迁的户,不论迁到任何地区,将来在处理移民遗留问题时,都要一视同仁;第二,重新安置的移民最好是自找对象,但有的移民如果自己找不到对象,国家均应予以统一安排,并帮助他们解决不能解决的外迁问题;第三,凡是迁往外县的移民,每人平均可带口粮标准360斤,即被迁入的县按每人360斤减少征购粮,古田则由于少一个移民增加360斤征购粮;第四,不论重新安置到本县还是外县,开荒政策均按中央、省委既定政策办事。
 (3)重新安置主要是迁往外县,也可以安排到本县山区人少土地多的大队,也允许一部份回返原藉后靠,但必须讲清如下几条:第一,凡是要求回返原藉后靠定居的移民,必须具备在“三八二”以上的土地,产量除了自留地、征公粮外,每人平均口粮达到380斤左右,并有一定的付业生产门路,方可后靠,否则不得回返,国家绝不给予统销,至于降低水位在“三七九”以上土地,可以采取组织远耕队办法进行耕种,绝不能回返定居,否则必将造成第三次移民;第二,凡是安置到本县山区的移民,可以宣布一条,允许移民到山上开荒自耕自给,在国家规定开荒政策的年限内,不承担征购任务;第三,凡是迁移到外县的移民,可以一次迁移,一次定居,也可以采取先组织远耕队,然后定居下来的两种办法,由移民自由选择。
 (4)为了把古田移民重新安置工作搞好,要求全区各级党的组织,都应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,要教育所有干部不仅不能加以阻挡,而且还要积极地做好政治思想动员工作,被迁入的地区要采取欢迎支持的态度,热情帮助移民定居下来,搞好生产,迁出地区要派干部带领,争取做到迁出一户,安排好一户,巩固好一户。
 (三)认真解决移民住房过挤和附属物问题。目前省委已批准使用700万元,必须严格掌握,根据“先农村,后城市”的原则,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,切实解决移民住房过挤和附属物等问题。为此:1、要严格控制用款指标。省移民会议确定每平方米城市30元,农村20元,每人平均补助5平方米,是指全县而言,但在一个大队内情况不一,有的短得多,有的短得少,有的移民户虽然缺房,但原来就无房,因此,应根据现有缺房情况,参照原来基础贯彻缺多多补,缺少少补,不缺或原来就无房的户不补的原则,以便切实解决住房过挤问题;2、在补助标准确定后,应采取“民办公助”的办法,包给移民自盖,国家帮助移民解决木材等不能解决的问题。付款办法,可采取指标一次到户,然后根据工程进度,分期完工,分期付款,以避免花了钱,而不能解决问题;3、不论城市、农村都应充分利用现有公房,解决移民住房过挤的问题。社队企业和公共食堂、养猪场、俱乐部等公房,凡是适合安置移民的,都应划给移民使用。特别是城市机关、学校、工厂、企业等单位都要根据精简的情况,尽量挤出一些房子安置移民,这不仅在国家困难的情况下,可以节省开支,解决移民住房过挤问题,而且对群众的政治影响极大。因此,古田县社领导机关一定要搞通思想,自觉地带头把好房让出来,至于县级机关单位让什么房,让多少,应报地委批准。
 (四)为了保证把移民安置工作搞好,必须加强党的领导,充分发挥移民组织作用。在保证搞好支前、生产为中心的前提下,按照既定政策,切实把移民工作搞好。在步骤做法上,应先解决粮食征购任务和安排好当前群众生活,再解决重新安置和住房过挤的迫切问题。在方法上,应深入进行思想发动,经过耐心说服教育,反复讲清在目前国家困难的情况下,已经给予很大的支持,特别是要教育党员干部既要照顾群众利益,又要照顾国家困难,以提高觉悟,统一思想认识,在中央、省、地委的支持和帮助下,主要依靠县委、依靠公社党委并依靠支部,依靠贫农,贯彻阶级路线,由点到面摸底排队,争取在9月底前把重新安置和处理移民住房过挤等方案制订出来,然后分期分批解决问题。
    以上指示,希望古田县委并有关县委认真研究贯彻执行,如有不同意见,及时报告地委。妥否,并请省委指示。

1962年6月30日   

 

已发:各县(市)委,地委委员,地委各部委、党组,省、专移民委员会,上报省委,共印90份。
中共南平地委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962年7月2日发出

 
   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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