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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人民委员会
对古田水库移民补偿指标的批复
 

(58) 省办工字第3019号

 

古田水电建设委员会:
     (58)古建办字第072号报告悉。
      古田一级工期水库移民补偿费可暂按每人350元总数11595千元上报,但在中央未批准之前应力求控制在每人300元,最多不超过320元之内,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,对平均定额尚须从可能压缩一至五的若干项目中加以压缩。原方案第六项所占比重较少,为避免工作被动起见,经压缩后的差额部分准予充作机动金,交由古田移民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,争取节余。此外,还应组织所安置地区的群众来欢迎和帮助移民安居生产,发动社会互助并引导他们自己想办法克服一些暂时性的困难。此复。

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日  

抄送:省委工交部、水利电力厅、省计委、古田县人民委员会。


 
   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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